校内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规范高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,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,现开展新葡萄官网自设科研机构的自查和规范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对象
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,包括校级、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、研究院所、中心等。不含国家各部委、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各单位对本部门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,逐一备案。
2、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情况,填写《自设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),于6月27日(星期二)上午11: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gsdxkyc@126.com,纸质版材料(一式一份,签字盖章)提交至科研处(厚德楼7011)。
3.各单位认真开展自设科研机构自查和规范管理工作,不得“瞒报”“漏报”。后期,上级主管部门将安排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情况“回头看”检查工作。
附件:自设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
科研处
2023年6月20日